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是指行政机关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被处罚人的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邮寄、传真、快递等。
并没有规定必须通过录像的方式进行送达。
录像作为一种传递信息的方式,可以在某些情况下用于证明送达的事实,但并不是必须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主要是为了确保被处罚人能够及时知悉处罚决定的内容,以便其行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只要能够确保被处罚人能够及时收到处罚决定书,并且能够证明送达的事实,就可以满足法律的要求。
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不需要录像,只要能够通过其他方式确保被处罚人能够及时收到处罚决定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