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8日
以下是有关兴宁的资料
兴宁建县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由古龙川分治而立,县辖区有今五华、兴宁全境以及龙川县东部和紫金县东北部。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至宋天禧三年(1019年),数次析古兴宁置齐昌县(府),辖境多次变迁。自宋熙宁四年(1071年)分设长乐县(今五华县)后,县境相对稳定。1958年冬,平远县并入兴宁,两年后复置平远县。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兴宁隶属梅州市。1994年6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兴宁撤县设市,为县级市,由梅州市代管。从此,兴宁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拉开了农村经济向城市经济迈进的序幕,为建成“经济繁荣、科教领先、社会安定、生活小康、中等发达”的粤东商贸新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