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企职工对这公司处分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领导申诉,要求其重新审查处分决定,如果仍然有异议,可以向工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决处理处分。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解答意见》的规定,在批准职工受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受处分的职工,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