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要求,上海市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金额的不同,诉讼费用分为起诉费、申请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具体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二、诉讼费用的收取
1、起诉费、申请费、保全费等在诉讼前交纳;执行费在执行时交纳。
2、当事人可以在法院指定的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方式交纳诉讼费用。
3、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三、减免和优惠政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救助对象、低收入户、重点扶贫地区、重点支持产业等经济困难人群给予减免或优惠。
四、诉讼费用管理
1、诉讼费用由法院管理,用于支付诉讼活动中的相关支出。
2、法院必须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避免任何形式的难以负担的诉讼费用。
3、法院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收取、管理和使用诉讼费用,不得滥用、乱收费。
以上为上海市落实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