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县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4、有规范的名称;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住所;
8、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电子版1份);
2、《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原件2份,电子版1份);
此表附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由七家以上的发起单位盖章(或发起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