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过户时,继承人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代办时,同时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公证的股票委托办理的协议书)。
(2)由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遗产处理证明书。该证明书须明确注明被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证券股票帐户、继承人所继承的证券名称及数量。
(3)继承人证券股票帐户卡。证券登记股票机构柜台操作人员经过上述证件审查无误,并查对电脑资料无疑,即可按继承证明书通过电脑将被继承人的证券权益修改到继承人证券帐户上。
继承人缴纳过户手续费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收存继承证明书、委托书等资料。7天后,继承人凭证券登记机构回执联领取新的证券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