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结算价的审减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审减比例介于5%-10%之间。审减的原因通常是由于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技术水平等方面不如主包单位,存在质量和效率上的隐患,为减少风险和保证建设效果,主包单位采取这种策略进行管理。
同时,也可以促使分包单位更加努力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证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