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的标准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首先,有完备的村规民约和自治组织。
其次,有健全的经济体系和产业结构。
第三,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四,有环境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改进。
第五,有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运作。
最后,有充分的参与和沟通机制,着力推进村民治理的普及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这些标准有助于促进农村治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