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庚子赔款是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为义和团运动失败而被八国联军强制要求进行的一笔赔款。赔款金额为4500万两白银,由俄国托管管理。这笔赔款相当于当时中国国内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的利益和尊严。
庚子赔款的结局是,赔款在1901年正式缴纳完毕,但俄国并未将赔款全部返还给中国政府,而是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修建了一条跨越中国东北的铁路,并将其纳入了俄国的势力范围。此外,还出现了一些不公正的协议和条款,如领土割让、对外开放等,对中国的主权和尊严造成了严重打击。这也是庚子赔款的最终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