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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建房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04-13 16:36:17
答案

安徽省自建房有以下规定:

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得实施危害自建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内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增设或者扩大卫生间、厨房或者阳台,将自建房屋基本单元分割,对他人房屋正常使用造成影响;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途,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违法搭盖建筑物和构筑物、挖掘自建房屋地下空间;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自建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应处置措施。

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自建房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有更多疑问,建议查阅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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