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