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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驾管业务和落实便民利企改革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04-11 05:14:37
答案

为进一步规范车驾管业务和落实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根据公安部相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警总队研究并报公安部交管局同意,推出了一系列车驾管业务延期办理和便民利企改革措施。以下为具体措施:

一、取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限制

在特定时间内,取消对同一机动车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的限制。车主可根据实际需要多次申领临牌。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转出的本省车辆,车主申领临时号牌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3次。

二、统一延长机动车号牌号码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在特定时间内的,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在2023年6月30日前,统一延长互联网预选号牌有效期限,由30日延长至60日。

三、统一延长机动车检验报废期

特定时间内,对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且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状态暂不调整,检验业务办理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四、统一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特定时间内,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学习证明有效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五、延期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办理机动车转让、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车辆号牌业务后,原号牌保留期限满2年的,原号牌保留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驾驶证注销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学习证明有效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以上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车驾管业务,提高办理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后疫情阶段社会发展稳定和经济复苏。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应严格执行并及时宣传这些改革措施,确保广大车主和驾驶人了解并享受到这些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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