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条第一款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