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预算外企业是指那些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但实行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这些单位通常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主管部门、公司所属等单位中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部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虽然实行独立核算,但其利润并不上交国家预算。
在税收方面,原来税法规定对利润不上缴国家的预算外单位,应当征收工商所得税。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所得税的办法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比照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有的地方则按照国营企业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
例如,1985年12月,财政部为了统一征税规定,发布了《关于对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补充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对实行独立核算的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应依照规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
总的来说,国有预算外企业是一个具有特定经济特征和税收规定的概念。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