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不可以一次性补缴,需要逐年缴费。然而,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建立了社保账户,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时,缴费未满15年,那么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在延长缴费5年后(即实缴60个月后)仍然不足15年,这种情况下才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满后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但是,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建立社保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但缴费未满15年的,那么只能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之后才能申请办理退休。
因此,对于六十岁还差五年灵活就业社保的男性来说,如果他的社保账户是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建立的,那么他有机会在延长缴费的基础上一次性补缴剩余的社保费用;但如果是在之后建立的社保账户,那么他就不能一次性补缴,只能逐年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