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规取消了一些罚款事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具体取消的罚款项目如下:
1.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部分罚款事项,包括: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道路运输从业活动的;
- 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测的。
2. 取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部分罚款事项,包括: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 3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罚款项目在不同法规中得以取消或调整。这些调整旨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取消的罚款项目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请以当地有关部门的公告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