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