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以下为一些可能符合条件的案例:
1. 2009年,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女子在自杀前写下了遗嘱,但并未签字。法院最终判决遗嘱有效,认为这份遗嘱是女子有意留下的财产分配意愿的证据。
2. 2014年,英国伦敦一名男子在死前写了一份遗嘱,但由于身体状况不佳未能签字。他的遗嘱最终被认为是有效的,主要是因为证人证明了这份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愿。
3. 2017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一名男子在死前写下了一份遗嘱,但由于身体状况不佳未能签字。法院最终判决这份遗嘱有效,因为证人证明了男子在写下遗嘱时是有意留下遗产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案例的判决结果可能与具体情况有关,不代表所有未签字的遗嘱都会被认为有效。通常来说,如果证人可以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可这份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