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规定,在门诊进行拔牙、镶牙等治疗时,职工医保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 在职职工:
- 起付标准为 200 元;
-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 8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 75%。
2. 退休人员:
- 起付标准为 1300 元;
-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 9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 85%。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具体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