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报销从2022年1月1日起,17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我市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此次参保人员门诊使用17种药品暂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门诊使用17种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