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材料: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
(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不低于房屋总价30%(90平方米以下20%)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