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血社火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民国初期,当时有一位河南偃师的艺人,他在途经陇县时遭遇不幸,后来被当地的村民救助并收留。
这位艺人将自己的工具袋留给了村民,其中包括了一些用于表演的刀具,希望能够保护村庄免受灾难。
村民们将这些刀具用来装扮社火,并将其命名为“血社火”,寓意通过刀具表演来驱除邪恶,带来吉祥和平安。
这种表演形式的特点是恐怖和血腥,但实际上是为了惩恶扬善,象征着人们对正义和安宁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