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办公用房是指为从事生产经营、行政管理、文化教育、科研开发等活动而使用的房屋。山区上班的房子通常为员工居住用途,不属于办公用房。因此,山区上班的房子不属于办公用房,不适用办公用房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