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2.植物种子、蔬菜、水果以及土壤;
3. 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严禁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
4. 昆虫及其它对植物有害之虫类;
5. 野生动物及标本;
6. 毒品及危险药品;
7. 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等,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
8. 日用刀具、军火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