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产期限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从查封之日起计算《房地产执行通知》第十一条已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