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满足招录条件。
1.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各省省市县乡四级招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编制隶属于各省。
2.省考的范畴也包括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内蒙古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广州、深圳等个别地市组织的市考。
3.笔试时间各省情况不同,大部分省份是在每年4月中下旬参加省考联考,也有部分省市单独命题组织考试,如北京、上海是在每年年底,江苏是在3月份。
4.省考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其中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则是由公务员的岗位性质决定,根据不同岗位有不同的专业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