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木材检查站和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维护木材运输正常秩序,根据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有关廉洁自律的要求和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站长要切实加强检查员法制和廉政教育,增强依法执法和廉洁的自觉性。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授权委托的职责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条、木材检查站要张贴《森林法》和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管理 规定;张贴木材检查站的规章制度、木材检查人员职责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木材检查站人员要依法执法、遵纪守法,做到“四坚持、五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