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大全> 列表
变卖程序后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5-04-13 14:10:41
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明确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

由此可见,“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是法院不经拍卖、变卖程序直接裁定以物抵债的法定要件。

推荐
Copyright © 2025 交换知识网 |  琼ICP备2022020623号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