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 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