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300 元/次,报销比例为 85%。
2. 二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600 元/次,报销比例为 70%。
3. 三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1200 元/次,报销比例为 50%(一类区)和 45%(二类区)。
此外,对于特殊人群(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 2000 元(含 2000 元)的,给予不低于 80% 的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 3 万元。
请注意,以上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在实际操作中,请以当地医保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