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线: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为从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300元,患者医疗负担将进一步大幅减轻。患有两种以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同时申请,一个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不超过我市政策规定各项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