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确保合乘出行信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发布,信息内容包括具体合乘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费用分摊等。
(二)为合乘服务提供者提供合乘信息服务,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
(三)合乘费用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计费方式按行驶里程计费,不得收取起步费或按时间计费。
(四)与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签订合乘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记录合乘服务提供者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六)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交通部门监管平台。
(七)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等名义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