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诊进行肠镜检查时,患者只能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而不能使用别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这是因为医保个人账户是专属于个人的,只能由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如果在住院期间需要进行肠镜检查,这符合社会保险法第28条的规定,可以根据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使用自己的医保进行报销,但同样不能使用别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总之,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都不能使用别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来支付肠镜检查的费用。每个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都是独立的,只能由本人使用。